近日,市局党组印发表彰文件,对局系统获嘉奖、记功的人员进行了公布表彰。其中,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(记功)。
我院有4名同志获市局党组“记功”表彰,他们分别是:马磊(生态修复分院)、刘洪(科研办)、徐洪(地质灾害研究所)、孙涛(审计监察室)。